北京市新增137家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1﹞61号)规定,137家医疗机构通过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市、区两级评估,现将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示期内,可就上述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况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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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0日